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166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东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盈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6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9378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72.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20)吉0106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申请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106执166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