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特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其他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冀0104民催1号 申请人:***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石新路100-1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74655123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彬,男,该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市桥西区。 申请人***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月2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0100051/23302696、金额为4955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3月7日、到期日为2018年9月7日、出票人为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绿露纸制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赵 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