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博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30901号 原告:***,男,198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公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博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号别墅2-3-602二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博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