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霖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某某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52315号 原告:上海**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上海**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被告: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1888弄11号13楼1302室-J。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支付了18,485元款项,故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张 怡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