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783执687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组织机构代码67615638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阳市横店镇禹东社区**头居民小区,住,住所地东阳市/div> 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783民初1247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执行款人民币1064560元及利息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东阳市横店镇禹东社区**头居民小区在银行中的存款人民币元至东阳市人民法院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东阳市工商银行; 户名: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95×××59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文韬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