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泉鑫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泉鑫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825执37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8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执行人:河南泉鑫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泉鑫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泉鑫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825执37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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