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825执37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8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执行人:河南泉鑫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泉鑫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泉鑫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825执37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