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3执恢70号
南阳市金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阳市金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南阳市金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履行案款50000元。已履行了(2019)豫1303民初35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南阳市金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豫1303民初352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