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宛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方城县生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河南宛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322财保11号
申请人方城县生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巧云,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2581737480L。
住所:方城县四里店乡干沟村花尖河桥北。
被申请人河南宛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保松,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27822260548。
住所:方城县券桥乡八里桥南西侧。
申请人方城县生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宛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方城县生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南宛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方城支行的银行账号41×××02的存款240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河南宛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方城支行的银行账号41×××02的存款24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红卫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刘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