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蓝天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7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99号神光双子大厦103号楼09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蓝天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霍邱路。 法定代表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3)陕0116民初1481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116执7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