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新街新兴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萧山新街新兴园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111民初58号

原告:***,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杭州萧山新街新兴园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2519759P,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花木城****。

法定代表人:董雪庆。

原告***与被告杭州萧山新街新兴园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4日立案。原告***以决定与对方另行协商处理为由,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预收60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沈光翠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代书记员 徐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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