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生态建设(湖北)有限公司

某某与春秋地热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2民初570-1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9月9日出生,住武汉市江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春秋地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2号楼24层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4年2月20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葛洲坝风景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春秋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葛洲坝风景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疫情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赵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