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会申与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民初5126号
原告:万会申,男,1973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泰新汶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1696016885。
法定代表人:***。
被告: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7319672XT。
法定代表人:***。
被告: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沙掌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787078038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万会申与被告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本院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会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14元,减半收取2057元,由原告万会申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