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宝高科涂料有限公司

浙江威某某涂料有限公司、永康市金标机电工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281执11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威***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小曹娥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950578381。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永康市金标机电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康市西城街道下宅方村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X09683354L。 主要负责人:***,职务不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2民终369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永康市金标机电工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万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剑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