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2执恢571号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南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会: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南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49312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401745.23元。至此,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302民初657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增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罗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