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三佳装饰有限公司

南阳市三佳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1303执3222号
南阳市三佳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95700元,并扣划了28357元缴纳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明确表示本案按照上述款项履行,自愿放弃其余请求并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3民终66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