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常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3执保200号
关于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诉被申请人南阳市常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人金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3民初3918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申请保全费:伍仟元整(500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因借款人已把借款偿还完毕,不再要求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