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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70548号 原告:北京****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层123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5号1-4层、316号1-4层、317号、31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2021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欧阳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