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柁、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月诉被申请人阿拉善盟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2921执保1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3年8月5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八一小区。
申请人***高,男,蒙古族,1963年8月19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果园小区。
申请人***,男,汉族,1962年1月21日出生,住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安德街紫苑华亭C区。
申请人**柁,男,汉族,1973年8月7日出生,住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健康花园西区。
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4月17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申请人***,男,汉族,1963年11月16日出生,住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北路。
申请人:***,男,汉族,1961年4月14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赫力警苑。
申请人:***,男,汉族,1964年7月15日出生,住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文华尚景。
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12月13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公园路土尔扈特小区。
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1月26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路**花园。
申请人:***,男,汉族,1964年8月3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安德街紫苑华亭C区。
申请人:***,男,汉族,1964年4月1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奥林花园。
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10月20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塞外城府。
申请人:***,男,蒙古族,1957年5月13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民族街。
申请人:***,女,汉族,1968年8月16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雅布赖南路。
申请人:***,女,汉族,1969年9月12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吉兰太新村。
申请人:**月,女,藏族,1986年9月26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盟地税小区。
被申请人:阿拉善盟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路。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1年10月24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
被申请人:**,女,蒙古族,1963年9月23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
申请人***、***高、***、**柁、**、***、***、***、***、***、***、***、***、***、***、***、**月诉被申请人阿拉善盟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贺兰山社区安德街西区、额鲁特东路南侧的十二套门面房房屋产权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贺兰山社区安德街西侧、额鲁特东路南侧的不动产面积为10333.53㎡的房屋中的面积为1857.6㎡的一带二层的十一套门面房产权手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年。
冻结期间不得办理产权变更、转移手续。
本裁定一经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