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利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209民初1283号 原告:北京利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青塔东里7号62幢119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善之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甸片区**甸工业区北外环三道南侧、***二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利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利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利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利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5元,由原告北京利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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