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4执31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临颍县。
被执行人:河南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临颍县文化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荣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临颍县文化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王跃甫。
关于***申请执行***、河南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鑫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0)豫0184执316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南荣鑫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颍县人民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绿城国际1号楼202、402、1402、1802、2号楼1单元401、1802、2号楼2单元702、1702、1802、4号楼1单元1802共计十套房产。现本院(2019)豫0184民初9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河南荣鑫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颍县人民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绿城国际1号楼202、402、1402、1802、2号楼1单元401、1802、2号楼2单元702、1702、1802、4号楼1单元1802共计十套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河淼
审判员 刘松林
审判员 王锦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高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