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4执316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执行人:河南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临颍县文化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2737427156T。
法定代表人:王耀亭。
被执行人:河南荣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临颍县文化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2793226607C。
法定代表人:王跃甫。
被执行人:王耀亭,男,汉族,1973年11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
关于***申请执行河南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鑫置业有限公司、王耀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84民初938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鑫置业有限公司、王耀亭银行存款2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河淼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高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