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燎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兴成义电缆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1002执810号
申请执行人燎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91331000704693888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兴成义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0060093755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6年11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本院在执行燎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兴成义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燎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2017)浙1002执81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浙1002民初54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正波
代理审判员江敏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