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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上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35875号之一 原告:***,女,196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旁***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旁***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勇弢,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臻,女,197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城中学,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朱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梅陇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509弄8号10幢B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环***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黄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城中学、上海梅陇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