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92执7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社新申路9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7628379X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曲塘镇中心南街1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03740902Q。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3民终3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428513.5元及利息,支付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053元,,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执行费21417元。
本案执行过程:1、2022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3001××××8743账户内余额2200000元,实际扣划21654.40元;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2062106410100********、3206××××3947账户内余额2200000元,实际扣划17347.77元、202685.34元,用于抵偿债务。3、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2日共五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劵、互联网银行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4、2022年8月19日对被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限制其高消费的决定,并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5、2022年8月19日将被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6、2022年10月18日对被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因下落不明未实际实施。7、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执行过程中,因本案未查到有效的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淑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