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某某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8435号 原告:***,男,196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公路38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德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上海德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