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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8435号 原告:***,男,196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公路38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德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上海德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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