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开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文开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943号
原告:***,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英,***之妻。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秀清,男,河北省东光县司法局退休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西北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西北旺村。
法定代表人:王金茂,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杰,女,村委会委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丽明,女,该公司法务,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海兴大厦C座13层。
法定代表人:栾京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予涵,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姿,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文开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师住宅小区配套公建4号楼百宜源商务会馆二层2012室。
法定代表人:李玉庆,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子豪,男,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诉被告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西北旺村村民委员会、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文开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提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周 志 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 雅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