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696某某与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民初5696号 原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洋洋、**,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凤凰南路西、青年路南(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原告***与被告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王 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