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687深圳市利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民初5687号 原告:深圳市利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号爵士大厦17A13。 法定代表人:纪进成,总经理。 被告: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凤凰南路西、青年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利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法官 助理  李 霞 书 记 员  花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