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724执1776号
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依法受理的被执行人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724执1776号】,执行依据为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作出的(2020)湘07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应执行内容为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36240元。在执行过程中,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缴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6240元已于2020年11月27日由本院实际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6240元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笫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江苏神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36240元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