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云0111民初1002号
原告:***,女,196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委托代理人:***、郑维维,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睿翎,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隆基花园附*幢***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昆明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7月1日向我院提出撤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其余5元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万 影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