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特技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324执11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特技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704356216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946953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特技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特技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已与被执行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浙0324执11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