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通供暖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14676号 原告:***,女,汉族,1980年12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男,汉族,1965年10月16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 第三人:北京广通供暖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北京广通供暖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长   杜 鹏 审  判  员   梁睿诗 人 民 陪 审 员   王淑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