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3057号
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淳良商贸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淳良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2480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青海淳良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执行到位10152元(案款10100元、执行费52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2480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