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94114号
原告:上**奔装饰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8218号1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奔装饰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上**奔装饰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奔装饰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奔装饰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陆 菁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开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