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高淮企业服务中心与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4民初6154号
原告上海高淮企业服务中心与被告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高淮企业服务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原告上海高淮企业服务中心负担。
审 判 员 黄静雅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