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云浩环保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甘肃云浩环保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3024民初199号 原告:甘肃云浩环保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和平街2号,统一信用社代码:91620121MA74XEKL0M。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甘肃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陕西延安人,现住陕西省延安市。 委托代理人:**,男,内蒙古***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甘肃云浩环保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甘肃云浩环保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云浩环保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甘肃云浩环保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晶 审 判 员 安六十一 人民陪审员 辛 慧 云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康 佩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