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蒲城县长隆建材有限公司、渭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6执保52号 关于申请人蒲城县长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中心依据(2023)陕0526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2023年1月19日已对被申请人渭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1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