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24民初2044号
原告:东阿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经济开发区105国道东5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淼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光明街建委院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东阿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东阿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阿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阿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田 帅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