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海集团有限公司

***、靖海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103号 申请执行人:***,**市号。 被执行人:靖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人和镇沙窝岛。 本院在执行***与靖海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荣劳人仲案字(2016)第27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荣劳人仲案字(2016)第278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