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81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锦凤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84320546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阳***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市财门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梨洲街道三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1MA28YRM15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波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财门塑业有限公司归还原物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