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名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名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11执1512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97390861P(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庆市名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晶海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80136405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月8日出生,汉族,系***妻子,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华亭综合楼****信用代码91340800396556645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花,女,198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执行人:**,男,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女,1980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女,1969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第三人:***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B-9地块代码91340800744864450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农商银行”)与被告安庆市名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扬公司”)、***、***、***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镔公司”)、***、**花、**、***、**、***、第三人***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瑞融资担保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11执15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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