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11执1512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97390861P(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庆市名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晶海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80136405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月8日出生,汉族,系***妻子,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华亭综合楼****信用代码91340800396556645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花,女,198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执行人:**,男,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女,1980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女,1969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第三人:***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B-9地块代码91340800744864450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农商银行”)与被告安庆市名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扬公司”)、***、***、***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镔公司”)、***、**花、**、***、**、***、第三人***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瑞融资担保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11执15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