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忠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宜某某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92民初129号 原告:***,男,197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 原告:***,男,197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 被告:宜***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建设路91号C2幢2层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健康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宜***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