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

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与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823执保18号 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依据(2020)川0823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冻结、查封。限额在2900000.00元内。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剑阁县房产;位于剑阁县房产予以查封。以上查封限额在2900000.00元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0)川0823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