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

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与剑阁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823执保20号 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剑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剑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元市新盛花卉苗木有限公司依据(2020)川0823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剑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予以查封。限额在250000.00元内。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剑阁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予以查封,限额在250000.00元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0)川0823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