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1218号
申请执行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鱼山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RN2T96Y。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金乡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金城西路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NCNF23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乡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22)鲁0828民初1091号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