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星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县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1218号 申请执行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鱼山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RN2T96Y。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金乡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金城西路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NCNF23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乡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22)鲁0828民初1091号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