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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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江苏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1)苏0891民初87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被告江苏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工程款190万元,于2021年4月11日前一次性付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江苏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款1921400元,其中1900000元拨付给申请人***,余款21400元用以缴纳执行费。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91民初87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