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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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新3223执保163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7年4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桐城市。
被保全人:新疆建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08537027X8,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东巴克路1号玉府大夏3楼307室。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新疆建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3223民初470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35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建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50000.0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3)新3223执保163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