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的行为,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被罚款3万元(STC-2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08-26

相关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