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5执89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楼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688113141F。
法定代表人:杨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联合路与镇淮路交叉口大润发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UBLC6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11月30日通过线上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提出对涉案工程安徽师范大学郑蒲港校区教学楼、综合楼等进行拍卖,本院经调查认为暂不具备条件,申请人没有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经约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铁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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