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冠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5执234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楼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688113141F(1-5)。
法定代表人:杨成,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山东冠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经济开发区团结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MA3C70T656。
法定代表人:李朋,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与山东冠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润昌银行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525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本金7074762.9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555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山东冠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时无还款能力,申请执行人愿给予被执行人三个月的宽限期,申请本案按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525民初11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邴广兴
审判员  张熙岩
审判员  刘鑫鑫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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